【导语】: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即为珠江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等,以及黄阁镇除小虎岛、沙仔岛外。允许燃放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时燃放区域: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即为珠江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等,以及黄阁镇除小虎岛、沙仔岛外。
(注:2023年12月1日公布的禁燃区域包含南沙街道;12月28日,原南沙街道部分区域划归新设立的港湾街道,黄阁镇部分区域划入南沙街道;港湾街道是否禁燃暂未明确)
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可燃放的种类:
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级别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非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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