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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官方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2021-03-06 21:14【我要纠错】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居住属性定位的精神,坚决打击投资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限购政策

  (一)“取得不动产证”时间是指不动产登记时间。

  (二)个人将名下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只能购买(含受赠)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住房不限购,但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在从化、增城区拥有住房,不影响其在其他9区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

  二、关于住房信贷政策

  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申请人,或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关于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一)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四、关于执行时点

  3月30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30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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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1日,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 广州番禺区楼市调控政策(最新更新)

    2021年4月26日,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持有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人才购房须提供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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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官宣首套房认房不认贷(附政策原文)

    8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网发文,楼市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

  • 8月18日起广州楼市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网发文,楼市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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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发文,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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