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肇庆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早期下乡知青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
事项名称:早期下乡知青补缴
服务对象: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
办事依据: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
申请条件:
1961年至1982年期间经县级及县级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最后参保缴费地办理;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待遇发放地办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知青证明和肇庆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花名册。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保险关系科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经办部门核定缴费年限和金额;
3.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并确定补缴年限和金额;
4.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费;
5.经办机构确定到帐,并建立补缴账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846123
监督投诉:0758-285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