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肇庆养老保险企业未参保人员补缴申请条件有哪些?办理材料有哪些?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
事项名称:企业未参保人员补缴
服务对象: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
办事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2.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肇人社函〔2011〕742号、粤人社函〔2011〕4529号)
申请条件:
现为广东省户籍,至2011年7月1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主动补缴或者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补申报和补缴手续的不适用此办法。
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已参保人员,符合以上其它规定,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补缴一次性养老保险费时,应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保险关系科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经办部门核定缴费年限;
3.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并确定补缴年限和金额;
4.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费;
5.经办机构确定到帐,并建立补缴账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846123
监督投诉:0758-285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