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省户籍公民携带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广东省户籍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情况一:广东省户籍公民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情况二:原广东省户籍人员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情况三: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情况四:在校国内学生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领证:线下办理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可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特别提醒: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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