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无犯罪证明办理地点需要根据不同的办理对象来确定办理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特别提醒: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无犯罪证明办理地点:
办理对象 | 办理地点 | 申请期限 |
广东省户籍公民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 出生以来 |
原广东省户籍人员 | 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 在广东期间 |
广东省内暂住人员 | 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 在广东居住期间 |
在校国内学生 | 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 在广东就读期间 |
广东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查看办理指南)
办理事由:
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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