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护险待遇类型分为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设备使用服务。具体待遇类型介绍详见正文!
长护险待遇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一)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护(含基础照料项目和按需照料项目)和专项生活照护,具体项目如下:
(二)与生活照料服务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具体项目如下:
(三)设备使用服务,具体项目如下:
广州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市场需求、基金运行情况等适时调整设备使用服务项目。
享受长护险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经失能评估为长护1-3级的人员(以下统称长期失能人员);
(二)年满60周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规定的病种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经延续护理评估出院后有医疗护理需求的其他失能人员(以下统称延续护理人员);
(三)未入住护理服务机构,经设备使用评估后需使用规定设备的长期失能人员及延续护理人员(以下统称设备使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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