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期失能人员的失能评估费用标准与延续护理人员的延续护理评估费用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正文。
长期失能人员的失能评估费用
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支付比例如下:
1.失能评估为长护2-3级的由长护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2.失能评估为长护1级的由长护险基金和申请人各按50%的比例支付;
3.失能评估为其他情形的,由申请人按10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申请复评的,失能评估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担:复评结论与初评结论一致的,复评费用由申请人按100%的比例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长护险基金及申请人不予支付初评费用,按规定支付复评费用。
延续护理人员的延续护理评估费用
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支付比例如下:
1.延续护理评估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的,由长护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2.延续护理评估不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的,长护险基金及申请人不予支付延续护理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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