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办事专题 > 低保 >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6-30 09:31【我要纠错】

【导语】:2021年《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内容详见正文。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穗民规字〔20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下称《认定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在本市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与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申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除《实施办法》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外,以下人员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病人员:

  1.符合《认定办法》中《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规定重病病种的人员;

  2.持有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的二类“门特”人员;

  3.达到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本市集体户口管理以及政策性入户管理等规定,在广州市内可迁移的本市三类集体户口且申请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员:

  1.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

  2.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人员;

  3.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人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残人员和重病人员,其个人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除《认定办法》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外,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临时性生活救助(补助)款物;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获得的服务津贴;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务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情形。

  六、判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辅助指标:

  (一)申请人家庭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自费出国旅游,以及其他支出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水平的;

  (二)家庭财产在核对时间段发生较大变化,但无正当理由的;

  (三)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七、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同步确定保障金额,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保障待遇从认定当月开始计发,并最迟在次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八、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主动、定期、分类的核查机制。对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至少核查一次。

  经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生活及疾病状况发生稳定变化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完成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决定。

   九、广州市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迁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障对象在户籍迁移之日起30日内,应同时主动报告迁入地、居住地、原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保障待遇迁移当月的保障金由原户籍地发放,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三)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迁移次月对迁入的保障对象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十、《认定办法》的《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3.5“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信息”中,如家庭成员与其义务人之间已就赡养/抚养/扶养金额有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或有效离婚协议书的,按照上述文书确定金额计算,就此项情形不再重复开展综合评估。

  无上述文书的,家庭成员申报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与综合评估指标原则上就高计算,另有其他佐证材料的除外。

  十一、根据《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市新增以下综合评估指标:

  (一)申请人参加由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开展的社会公益服务,以及由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且其社会公益服务或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可以通过相应信息系统核查或者相关活动组织认可的,申请前6个月累计超过60小时的家庭[  户](-0.5D/户)。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有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人员[  人](-0.5D/人)。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民规字〔2017〕5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取广州+广东全省低保标准表、低保申请条件和指南、低保政策等。

手机访问 广州本地宝首页

  • 广州最低保障标准

  • 2024年广州低保申请指南

    广州2024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申请?详见正文!!

  • 2024年广州低保申请条件一览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可以依法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 2024年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一览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 2024年广州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282元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2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提高到每人每月1923元。

  • 广州低保申请对象(202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州市公布的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的广州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申请低保。

  • 2024年什么样的情况下能申请低保?

    低保的全称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 广州2024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通知政策解读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 广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

    2024广州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2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提高到每人每月1923元。

  • 广州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钱2024

    2024广州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2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提高到每人每月1923元。

  • 广州最低生活保障线2024

    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2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每人每月1923元。

  • 广州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发布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详见正文!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