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
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每人每月1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94元。
其他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其中:
市财政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14元;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14元;
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14元,其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2413元、2512元、2121元。
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从每人每月26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8元。
受助人员:
1、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8元。
2、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每人每月7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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