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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沙区中小学学位安排
2020-04-21 13:18【我要纠错】

【导语】:2020年广州南沙小学招生计划如何?

  小编提醒:

  由于官网删文了,具体消息留意后续更新哦!  

2020年南沙区中小学学位安排

  公办小学部分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对口入学。

  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三)统筹入学。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初中部分

  (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

  (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部分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

  (二)区教育局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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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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