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州异地就医政策,在取消备案后,当天即可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住院、门特费用。次月起,可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取消备案后,当天即可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住院、门特费用。次月起,可在广州市内选定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其中,对于职工参保人,同步取消普通门诊统筹包干费划拨。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条件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根据不同的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
长期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拟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事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待遇。
异地急诊
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享受相应的急诊留观、住院待遇。
学生异地就医
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可在异地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待遇。
异地转诊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事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享受住院及相关门特待遇。
其他临时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需在国家或省公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事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通过异地联网结算享受住院待遇。
注1:以上除了长期异地就医以外的其他4种情形,可统一归类为临时异地就医。
注2: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需在办理门特待遇的审核确认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异地门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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