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异地门特续期可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完善相应检查并再次确诊后,向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
已办理了异地门特确认手续,异地门特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续期?
答:已办理了异地门特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门特有效期到期后,可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异地转诊人员需在接诊的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完善相应检查并再次确诊后,向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门特待遇续期手续。
所需要的资料为: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填写的《门特证明书》、病历资料、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注:异地门特待遇续期业务开展网上预受理。相关人员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门特待遇即可生效,在此之后发生的相关门特费用可予以报销。
参保人后续办理零报业务时,应携带门特申请资料原件至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正式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门特确认后报销在异地发生的门特费用所需资料
办理异地门特确认手续后,报销在异地发生的门特费用所需提交资料:
①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
②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③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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