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办理地就医备案过程中,小伙伴们肯定存在很多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1、问:之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住院前是否需要再次办理其他手续,才能享受直接结算待遇?
答:参保人员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有效期内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即可在备案所在地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2、问: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仅能享受异地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对于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则广州市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注: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参保人以其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问: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参保人,应携带什么材料,前往哪里提取门诊包干金?
答: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医保卡)到对应的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提现手续(具体业务办理网点地址可咨询对应制卡银行)。如遇到问题,可向我市各医保分中心咨询、反映。
4、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能否继续在广州市内就医?
答:异地就医待遇生效后,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仍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不再继续享受市内住院、门特待遇,于办结次月起不再享受市内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5、问: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答:已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广州市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院观察或急诊住院,可通过就诊的医疗机构联系广州市医保分中心为其办理相关待遇开通手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广州市医保直接记账结算。其他医疗费用广州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问: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取消备案,何时可恢复在广州市内就医待遇?
答: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取消备案后,当天即可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住院、门特费用。次月起,可在广州市内选定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其中,对于职工参保人,同步取消普通门诊统筹包干费划拨。
7、问:已办理了异地门特确认手续,异地门特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续期?
答:已办理了异地门特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门特有效期到期后,可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异地转诊人员需在接诊的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完善相应检查并再次确诊后,向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门特待遇续期手续。
所需要的资料为: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填写的《门特证明书》、病历资料、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注:异地门特待遇续期业务开展网上预受理。相关人员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门特待遇即可生效,在此之后发生的相关门特费用可予以报销。
参保人后续办理零报业务时,应携带门特申请资料原件至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正式确认手续。
8、问:办理异地门特确认手续后,报销在异地门特费用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异地门特病种确认后,如需报销在异地发生的门特费用,办理资料如下:
①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
②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③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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