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等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详见正文!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条件: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缴存人的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
1、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2、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其他情况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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