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不符合申请或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题库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频道精选/交通管理/驾驶员考试题库上查找)。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申领对应准驾车型的年龄、身体条件,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四)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尾页须具备相关印章)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部队(武警)驾驶技术档案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
4 . 部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6 .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制证出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免试换领车型的,车管所在业务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制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考试换领车型的,在申请人申请车型相应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人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期限:申请免试换领车型的,车管所在业务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制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考试换领车型的,在申请人申请车型相应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人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
岑村车管总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址: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
联系电话:8722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