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条件、不具有不符合申请或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申领对应准驾车型的年龄、身体条件,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属外文记载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外文记载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4 .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制证出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人在完成申请准驾车型的相应考试科目合格后,车管所在1个工作日内制发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期限:申请人在完成申请准驾车型的相应考试科目合格后,车管所在1个工作日内制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
岑村车管总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址: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
联系电话:8722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