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商务部2004年8号令规定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所需材料
1 . 《听证意见》
2 . 《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开设店铺(或增设店铺的)的董事会决议》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4 . 《申请书》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5 . 《拟设立网点所在的区、县级市经贸局对网点选址的意见》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6 . 《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出具的函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7 . 《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 外资商业企业向拟设立的商业网点(店铺)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局报送申请和相关材料区经贸局出具初步意见并附相关材料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审查材料出具意见复区经贸局并抄送广东省经贸委和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经贸委行政审批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07
联系电话:38920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