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木材来源合法;
2、经过木材检疫合格;
3、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 . 申请表。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2 . 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采伐(挖)本区(县级市)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进口木材凭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凭《国家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自有林木凭经乡镇林业工作站(或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的村民委员会证明;市场购买的木材凭发票;林业行政处罚没收的木材凭《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经变卖、拍卖等程序取得木材所有权材料;二次运输未改变性状木材凭原木材运输证)。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3 . 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
4 . 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5 . 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人申请
2 . 窗口受理
3 . 窗口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1 . 申请人在线申办。网上上传电子版材料。
2 . 材料审核
3 . 窗口受理
4 . 窗口发证。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取证或邮寄(邮寄时间一般在3天左右到达)。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514 389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