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 .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 . 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问题。
4 . 不涉及国家秘密。
5 . 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软科学成果:对国家当前或长远的决策和管理,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和分析方法上有独到的见解。并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具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
所需材料
1 . 《科技成果登记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数据 (原件或复印件)
2 . 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在网站(http://www.tech110.net/)下载成果登记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生成电子文档。
2 . 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 . 向受理窗口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 . 用户登录国家成果登记网
2 . 下载并安装客户端
3 . 进入客户端填写信息
4 . 生成文件导出
5 . 邮件发给受理方(邮箱地址:gzkjfwy@gzst.net.cn)
6 . 受理方接受邮件并审查
7 . 受理方将文件导入国家系统
8 . 审批
9 . 若通过由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打印证书(若不通过即结束)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公示期60天,公示期满符合发证条件的,5个工作日后,可到窗口领取《广州市科学技术成果证书》。
办事窗口
广州科技服务业协会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点-5:00
地 址: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4室
联系电话:8349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