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广州学校集体户毕业之后需要迁出。
需要迁出哦!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1、学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到拟就业地。
2、学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结束学业后,如经公安机关信函、短信、公告等形式通知后不来办理,或者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凭学校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⑴广东生源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寄往学生原籍公安机关;
⑵外省生源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为该校设立1个外省籍学生空挂户集体户头,另行管理。
集体户口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应当配合提供集体户口簿。不予配合的,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及调查材料办理迁出登记,并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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