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目前只有生育津贴,且暂时没有出台三孩补助相关政策。(PS:仅有极少数的几个村有生育补助,暂未全面推广)
生育津贴哪些人可以领?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第九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第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按照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天数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天数有关规定,核定其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算办法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注: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