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我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具体如下:
(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四)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进行批量转换。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行办理,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中行网点的智能柜台完成转换。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不希望批量转换,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协商处理。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国银行的大力支持!
如您有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当地中国银行网点。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