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肇庆机关事业单位转企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对象是哪些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转企参保人员补缴
服务对象:
不符合粤府〔2015〕129号文改革范围的人员:
1.原试点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的公益三类及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
2.2014年10月前已退休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
3.市直转制、撤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4.原试点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肇府函〔2016〕573 号)规定,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并且不符合粤府〔2015〕129号文改革范围的人员,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未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缴费的,应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补缴。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
4.个人档案原件。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保险关系科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经办部门核定缴费年限;
3.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并确定补缴年限和金额;
4.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费;
5.经办机构确定到帐,并建立补缴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