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参照《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通告
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照《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现将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科峰苑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以北、玉岩路以西,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462套(T5/T6/T9/T10栋),由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机构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简称“实施机构”)负责销售,销售方式为现房销售,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下表:
附表:科峰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情况明细

图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二、销售价格
(一)项目销售基准价
根据《管理办法》,科峰苑项目销售基准价为10500元/平方米,价格有效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
(二)单套销售价格
科峰苑项目单套房屋销售价格,由实施机构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销售基准价10500元/㎡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价格区间为8544元/㎡—12153元/㎡,具体每套房屋销售价格详见附件1,将在“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及“黄埔安居”公众号、项目销售现场一并公布。
三、申购对象
科峰苑项目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配售。
四、申购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一)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户籍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主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满36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主申请人年满50周岁的,不受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限及状态限制。
5.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符合户籍家庭申请条件的,主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人才家庭申请条件
人才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人才认定情形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主申请人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需全职在穗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购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其他人才申购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4个月,申购时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
5.符合人才家庭申请条件的,主申请人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自有产权住房等时间的计算,以销售通告发布的上月最后一日(2025年12月31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全市范围内同时申购两个及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或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一个项目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五、申购配售程序
本次申购配售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购起止时间(预计2026年1月19日-2月3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2026年1月19日上午9:00至2月3日下午6:00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搜索“区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完成问卷后,点击“开始办理”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资料。
(二)资格并联审核(预计2026年1月19日-2月11日)
所有申请购买科峰苑项目的家庭均参加资格审核。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区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家庭申请信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其他单位审核意见后,将全部资格审核结果提交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内容包括主申请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脱敏公示)、申报家庭类型、资格审核结果等。
(三)审核结果公示(预计2026年2月27日—3月5日)
完成全部审核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通过黄埔区政府官网公示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网站地址、查询方式等信息将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家庭,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复核处理(预计2026年3月6日—3月19日)
申请家庭、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将异议复核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线上发送至政务邮箱(hpqzbzx@hp.gov.cn)或前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水西路167号2楼205室,电话:020-82481145)线下书面提交。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异议复核处理结果,并将最终资格审核结果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最终资格审核结果公告(预计2026年3月24日—3月30日)
公示及异议复核完成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全部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在黄埔区政府官网公告,并将公告网站地址、查询方式等信息通过短信告知申请家庭,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预计2026年4月上旬)
资格审核结果公告结束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下,由实施机构举行科峰苑项目公开摇号仪式,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公证书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存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黄埔区政府官网公布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
(七)发布选房公告(预计2026年4月上旬)
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后,实施机构将在项目销售现场、黄埔区政府官网、“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及“黄埔安居”微信公众号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根据申请家庭申购时选择的送达方式(线上送达/邮寄送达)发放选房通知书。
(八)组织选房认购(预计2026年4月中旬)
1.科峰苑项目选房认购在科峰苑项目营销中心举行,申请家庭按公布的选房顺序号先后进行现场选房。在选房认购后,需当天签订《选房认购书》或《弃购确认书》。
2.项目开始选房认购后,申请家庭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未按选房公告相关规定签订《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的,本次购房资格失效。
(九)合同签订(预计2026年4月下旬)
1.申请家庭签订《选房认购书》后,需在选房认购后7天内与实施机构签订《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及相关附件(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科峰苑项目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样本、合作按揭银行联系方式和银行按揭贷款文件详见“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和“黄埔安居”公众号发布内容。
3.每套房屋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认购房屋建筑面积×105元/㎡。
(十)产权办理
申请家庭与实施机构按照《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及相关附件约定共同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
(十一)交付入住
科峰苑项目为现房,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以《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约定的时间为准。
六、现场开放安排
科峰苑项目设立营销中心,样板间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周六至周日 9:00-20:00。
七、销售咨询电话
科峰苑项目销售热线为020-82879910、020-82879815、020-82879816。
八、住房贷款支持
申请家庭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承购人将所购房屋用于办理购买本住房的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承购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产权流转等后续管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峰苑项目的资格审核结果公告、确定选房顺序号、发布选房公告、选房认购、合同签订等工作时间安排有可能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相应提前或延后,请申请家庭实时关注并提前做好准备。
(三)科峰苑项目的基本信息(含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收费标准等)、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情况说明、红线内不利因素情况说明等由人才教育工作集团在“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和“黄埔安居”公众号发布和销售现场公示并负责解释。申请家庭如发现项目销售现场违反《配售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及省、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规定的,可以向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20-12345)。
(四)科峰苑项目本次集中销售后剩余房源自动转为常态化销售,在销售基准价评估有效期内持续受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购,具体销售方案将另行公告。销售基准价评估有效期满后将视情况重新评估后继续配售或转作其他保障性住房。
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房源明细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