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注: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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