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户籍在花都区买房不限购,但非广州户籍人员依旧只能购买1套住房,花都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广州户籍在花都区不限购,但非广州户籍人员依旧只能购买1套住房,广州花都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新政策要求如下:
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和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
(一)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
(二)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1套住房,购房条件为从购房之日前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满2年。
(三)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上述区域仍限购1套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五)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六)政策调整自2023年9月20日0:00起施行,购房资格审核适用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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