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能,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等生育保险业务时,无需提供结婚证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证明材料。
广州市严格执行国家、省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等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等生育保险业务时,无需提供结婚证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证明材料。
申请生育津贴的具体时限:
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如超时限申请,且涉及疫情原因的,可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例如经办人因疫情隔离等),医保中心核实后酌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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