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广州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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