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以各区公布的办理点为准)。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以各区公布的办理点为准)。
注:非广州市户籍在常住地申请所需材料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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