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点”医院的医生确认参保人员需转诊至“大点”或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参保人提供额外的办理材料。
“小点”医院的医生确认参保人员需转诊至“大点”或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小点”医院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办理转诊操作,无需参保人提供额外的办理材料。
“大点”或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按常规为上述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后普通门诊就医结算,无需进行转入确认操作,系统会根据参保人的转诊记录自动计算相应的报销比例。转诊记录的有效期为30天,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经“小点”转诊后有效期内在“大点”或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增加10%。
医疗保险险种变更后,门诊选点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一)原则上在参保人险种变化过程中,参保人的门诊选点信息保持不变。
1.参保人身份由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变为职工,门诊选点继续沿用原来的“大小点”,报销比例按职工医保待遇执行;
2.参保人身份由其他居民变为职工,门诊选点继续沿用原来的“小点”,可以再选择一个“大点”,报销比例按职工医保待遇执行;
3.参保人身份由职工变为其他居民,门诊选点继续沿用原来的“小点”,原选定“大点”不再使用,报销比例按居民医保待遇执行。
(二)参保人门诊选定的“大小点”属于以下情况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选点或改点手续。
1.险种变更后原选定医疗机构的“大小点”性质发生变更,即“由大点变为小点”或“由小点变为大点”;
2.参保人原选定的医疗机构对职工为“大点”,对居民为“小点”的(目前暂有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一家,后续更新请询所选定的医疗机构或所在区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3.在白云、南沙、萝岗、番禺、花都、增城、从化7个区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普通门诊业务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站(具体请询所选定的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区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所办理的“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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