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增城区教育局就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
◆三、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五、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七、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八、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九、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相关培训业务。
增城区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双减”政策及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夸大宣传培训效果等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2636005、82637716。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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