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最新的《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居住地转移积分分值: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怎么申请积分制服务?
申请人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积分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持《广东省居住证》前往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如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向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积分制受理窗口对积分材料进行初审。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确定积分分值。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积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核定】可获取广州积分核定申请入口、分值表、申报指南(时间/条件/流程/材料)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