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1广州荔湾区初中招生政策已经公布,具体2021年荔湾区初中招生政策详见正文内容。
荔湾区初中招生政策
拓展: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外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结合荔湾区实际情况,学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佐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五)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广州市外区户籍且符合承租人适龄子女条件。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等文件要求,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且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六)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 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广州市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 9号)《关于做好2021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1] 3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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