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提交补助申请表、扩产或转产新安装使用设备情况明细表购置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含付款凭证、发票、产品资质)等申请材料,邮件主题以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奖励申请+企业全称命名。
申报流程:
(1)企业提交《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扩产或转产企业奖励申请表》、扩产或转产新安装使用设备情况明细表购置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含付款凭证、发票、产品资质)等申请材料,邮件主题以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奖励申请+企业全称命名。
(2)由区科工信局按程序审定后公示补助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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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工业信息科,联系电话38623113,邮箱:th_gxk@163.com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止。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以及区内其他政策。本政策措施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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