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沙区教育局反映。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区招考办,邮政编码:511458
电子邮箱:nsqzkb@163.com。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0日
《实施细则》重点内容
【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一)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 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2、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⑴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⑵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⑶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⑷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⑹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 7 周岁(含 7 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或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⑻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 5 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 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5、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公办初中
1、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
2、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⑴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⑵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 7-8 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⑶未能被对口初中学校录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⑷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⑸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 5 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 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流程】
(一)公办小学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生效后,于当年 5 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 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4、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 6 月 30 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5、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 8 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
(二)公办初中
1、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民办学校(小学+初中)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1、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 至 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2、电脑派位和录取
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⑵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4、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5、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
6、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 8 月 31 日。
(四)积分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小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