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首次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高校毕业生
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期限,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补贴对象在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3、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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