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7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调整后,广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8年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
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6月29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广州和深圳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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