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珠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10日-17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
【招生政策】
【招生对象】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由永迁地安排学位)。
(三)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海珠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地段】
【报名流程】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1、网上报名
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服务范围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公布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至10日
报名系统: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
报名指引:2022年广州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2、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关于减少聚集的要求,请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以邮戳为准)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网上报名,或直接到广州市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有入读本区特殊教育学位需求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残疾证及特殊教育学位申请书,经区教育局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统筹安排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5月2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等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的适龄随迁子女
报名审核时间:5月10-15日
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以邮戳为准)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符合2022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规〔2022〕1号)和《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2〕27号)要求执行。其他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引报读民办小学。
报名指南:2022年广州海珠区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四)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
按“网上报名——学校预录取——家长确认”的流程报读民办小学。
1、网上报名
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至17日
报名系统: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
操作指南: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家长操作指南
2、学校预录取
民办小学向拟录取新生发出网上“预录取”通知。
3、家长确认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报名材料】
监护人递交材料
适龄儿童监护人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监护人须亲笔签名),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学校审核。根据疫情防控关于减少聚集的要求,请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以邮戳为准)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报名材料的整理要求
A4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需清晰。相关材料请按以下顺序依次整理,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信封面写上“XXX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XXX(适龄儿童姓名)”。采取邮寄方式的,收件人为“XXX小学教导处”,并在信封面注明“新生报名材料”。监护人对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全责。
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1.《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亲笔签名。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母页;(3)儿童页;(4)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房产持有人的户口簿页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租赁私有住宅的提供: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2021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2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说明: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适龄儿童参照上述清单准备材料,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照顾类别材料。2.核查过程中需监护人补充佐证材料的,由学校及时联系监护人补充,请监护人配合提供。
【学位安排】
学位安排对符合入读海珠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情况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出。
【新生注册及补录】
(一)公办小学新生于6月25日注册。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海珠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25日-26日补报名,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前往区教育局一楼接待大厅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民办小学第一次补录为7月18-22日,第二次补录为8月22-26日。补录的报名流程不变。
【查验预防接种证】
请法定监护人于9月1日前,带适龄儿童前往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咨询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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