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需资料(具体见附表)
项目 | 条件和分值标准 | 审核 单位 | 提交材料 | 备注 | ||||
资格审核 |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及其申请入学的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且居住在南沙区内 | / | 中小学 (现场审核) | 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工作证明(待业无需提供);申请入学子女身份证(若小孩未办理身份证,出示有身份证号的户口簿)、学籍表(小升初) | 1、若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 2、若申请人不是申请入学人的父母,须提供公证部门开具的证明双方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 3、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
计生情况 | (1)申请人(监护人)符合计生政策,无政策外生育行为 | 30分 | 镇(街)人口计生办(网上审核) |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 | 1、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 2、如网上审核不通过,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生证明等到现场办理积分审核。 | |||
(2)申请人(监护人)有政策外生育行为,但申请入学人为政策内生育 | 10分 | |||||||
(3)申请人(监护人)有政策外生育行为,申请入学人为政策外生育 | 0分 | |||||||
居住情况 | 年限 | 1年以下 | 1年以上2年以下 | 2年以上3年以下 | 3年以上4年以下 | 镇(街)流管中心(网上审核) |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 | 此项计算申请人在本区的居住年限,如提供纸质材料须到现场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一项或多项(有效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居住登记信息、厂企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能够真实证明在我区居住情况的相关文件) |
分值 | 1分 | 4分 | 7分 | 10分 | ||||
年限 | 4年以上5年以下 | 5年以上6年以下 | 6年以上7年以下 | 7年以上8年以下 | ||||
分值 | 13分 | 16分 | 19分 | 22分 | ||||
年限 | 8年以上9年以下 | 9年以上10年以下 | 10年以上 | / | ||||
分值 | 25分 | 28分 | 30分 | / | ||||
现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以区国土房管局系统信息为准) | 2分 | 区国土房管局(网上审核) |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和房产信息 | 1、以申请人(监护人)夫妻双方及其申请入学子女共同计算。 2、如网上审核不通过,申请人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明原件到现场办理积分审核。 | ||||
社保情况 | (1)养老保险(每月0.1分) | 最高6分 | 镇街劳动保障中心(现场审核)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1、社保信息只计算在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系统参保的年限。 2、审核前需到广州市医保局南沙分局(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打印医保缴费历史(大岗、东涌、榄核三镇直接在镇劳动保障中心确认);有省社保局参保纪录的,则需提供省社保局参保缴费纪录。 | |||
(2)医疗保险(每月0.1分) | 最高6分 | |||||||
(3)失业保险(每月0.1分) | 最高6分 | |||||||
(4)工伤保险(每月0.1分) | 最高6分 | |||||||
(5)生育保险(每月0.1分) | 最高6分 | |||||||
就业情况 | 申请人在南沙区内就业(单位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年限。(每月0.1分) | 最高6分 | 1、以在南沙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为判断依据,申请人任选一个险种计算,不限险种类型。 2、涉及医保和省社保参保的,按社保情况备注第2点操作。 |
注:1、本表仅作参考使用,申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信息申报,由职能部门进行网上或现场审核。
2、表格所涉及的年限均以申请当年3月31日往前推算,审核年限可累积计算。
3、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中一方进行积分计算,但所有积分项目必须为同一人(计生以家庭为单位审核,房产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申请入学子女共同计算)。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