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中医药大学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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