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5年3月广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广州市灾害性天气延迟上学及停课指引》的通知,那么该《指引》内容有哪些?遇到什么气象预警信号时,可以延迟上学或停课?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灾害性天气延迟上学及停课指引》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广州市灾害性气象延迟上学及停课指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施行。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安全保卫处)反馈。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灾害性气象延迟上学及停课指引
广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2日
(联系人:庄金兴,联系电话:22083803)
附件
广州市灾害性天气延迟上学及停课指引
为了妥善应对各种灾害性天气,进一步增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抵御各种灾害性天气危害的能力,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试行)》、《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灾害性天气主要是指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天气状况。
第三条 所在区域气象部门发布以下气象预警信号时,可以延迟上学: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雷雨大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
上学时间段内气象部门发布以上气象预警信号,所在区域的学生及其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时,可以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
以上气象预警信号解除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