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产检需提供相应产检病历;分娩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提供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证明材料,如《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居住地为何处,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出具再生育审批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网上办理流程
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料预审核
受理时间
1.直属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越秀分局星期六上午9:00~12:00值班服务; 南沙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及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25天(基金中心拨付费用,拨付不在此时限内)
网上办理期限:4个工作日
备注:网上办理为该事项的第一个流程,后续流程需手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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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获广州生育医疗费报销办理指南、零星报销办理指南/入口、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