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所需材料
一般情形通用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人员,需一并提供;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属区受理业务,外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各区受理业务。
线下办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前往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自2020年11月起,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模式调整为当月待遇次月10日前(含当日)发放;2022年7月开始调整为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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