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单位怎么帮员工办理缴存公积金呢?据了解,广州企业帮员工缴存公积金,如果没有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开户登记的,需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者各大银行代办网点办理开户登记,开户后就可以帮员工开个人账户,并开始缴费了(注:员工开户当月,就必须帮其缴纳公积金,即使是在月底办理开户,当月也要缴存)。
单位开户登记
开户要求
公司注册之日起30日内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所需资料
1、企业开户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提供原件来核对):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流程
准备齐资料,当场办理,马上就能拿到开户证明(简单的一张A4纸,上面有注册账号,办事全部需填这个账号,需谨记)。
办事地点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办事要求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事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小编经验:开户基本都是当时就通过并开始缴费)。
所需资料
1.人数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
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办事地点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缴存额度
缴存基数
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缴存基数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为该年度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为1895元)。
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2014广州平均工资6187元 )
缴存比例
规定: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都是企业自定的,可以不一样也可以一样,但是个人缴存比必须高于或等于公司的。
最低标准:2016年广州最低工资作为最低基数,最低比例5%,那么单位和个人缴费最低可以是,分别缴费95元。
最高标准:2014广州平均工资6187元的五倍为最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20%,个人和单位分别应交6187元。
为员工缴费
缴款方式
2014年4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外,其余单位将全部采取委托付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委托付款申请须知
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全市十七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注:小编在网站上没找到下载地址,办理可和小编一样直接去网点领取。)
办理流程
①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②委托付款签约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缴纳办理流程
1.汇缴: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②全面启动委托扣款后,单位缴费不需提供付款票据等内容。
2.补缴:
①《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一份;
②全面启动委托扣款后,单位缴费不需提供付款票据等内容。
③《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说明中需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申领对账簿
申领须知
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实现了中心对职工申领、挂失、更换、查询打印对账簿业务的统一管理,加强了公积金对账簿业务的操作规范。
申领流程
①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申领新对账簿,可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也可通过单位批量申领。
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新对账簿。
单位批量申领:职工在本单位名下并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或首次申请对账簿时可由单位统一批量申领,申请时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注:申请后一般需要等1、2个工作日,代办网点才可以把对账簿做出来)
②之前已领取旧版对账簿的职工,只能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不能通过单位批量申领新对账簿。申领时按上述个人申领的手续提供资料,还须提供旧版对账簿作回收处理。
注:对账簿的更换、挂失、打印金额等操作,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网点自行办理!
办事地点: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