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增驾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符合申领增加准驾车型对应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五)驾驶人除应当符合不具备不得申领或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制证出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人必须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三年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科目的驾驶人考试。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期限:申请人必须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三年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科目的驾驶人考试。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
岑村车管总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址: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
联系电话:8722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