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备注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实行网上办理。- 1
- 申请人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 2
- 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
- 3
-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核准通过;
- 4
- 申请人收到网上核准通过的通知后,到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 5
- 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规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05室
联系电话:020-8356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