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
收养双方关系当事人持身份证和《收养证》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续,并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人和被收养双方当事人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照相
收养人彩色免冠大1寸单人照各3张,被收养人彩色免冠大1寸单人照3张。领证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齐全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签名领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广州市西湖路99号二楼
联系电话:8317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