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收养入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收养入户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收养入户?
广州收养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广州市户籍:
⑴收养人有广州市户籍;
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⑶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办理材料】
㈠被收养人户籍为福利机构集体户提交:
⑴入户申请表
⑵户口簿
注:属家庭户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⑶居民身份证
注:16周岁(含)以上的必须提供。
⑷收养登记证
注:申办人与被投靠人的证件
⑸房产证
注:包含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宅基地证(所有页)、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⑹同意入户意见
注: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提交,迁入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
㈡困难家庭儿童提交:
⑴入户申请表
⑵户口簿
注:属家庭户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⑶居民身份证
注:16周岁(含)以上的必须提供。
⑷收养登记证
注:申办人与被投靠人的证件
⑸房产证
注:包含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宅基地证(所有页)、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⑹同意入户意见
注: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提交,迁入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
【办理时限费用】
材料齐全,及时办理,不收费
【注意事项】
⑴办理落户登记须经网上预约(具体操作:①广州金盾网>网上办事业务通道->户政->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业务预约->入户登记;②微信公众号“广州公安”或微信小程序“广州微警务”进入选择“服务分类”->“户政”同上)查看所需证明材料及预约办理,按约定时段到入户地机关办理落户。
⑵户政业务咨询、死亡注销、人口信息查询、打印准迁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等业务,不需预约,直接至办证点取号办理;
⑶目前已开通网上预约服务的户政窗口已基本覆盖全市各行政区域。花都区(含派出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越秀受理点)、第二综合办证厅(东山受理点),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黄埔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港湾路办证点、香雪三路办证点户政窗口,增城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增城区新塘办证服务点,白云区分局办证中心,番禺区办证中心及番禺区各个派出所(番禺区办证中心及番禺区各个派出所自2018年8月15日开始)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市内其它户政窗口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⑷除以上要求“先预约,再办理”的区域外,申请人可直接至可办理所需业务的办理点取号排队办理。目前,除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及死亡注销户口(须提交死者身份证原件,否则请回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等业务可就近办证点办理外,其他业务由户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请留意办理业务所属的办证点地址信息;
⑸暂未开通网上预约服务的区域,请至辖区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的户政窗口取号排队办理;
⑹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连续预约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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