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广州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怎么计算?2013年7月30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
水费分摊点样计?
供水中间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有望得到较好的解决。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总表用户向各分表用户收取水费时,应提供当期总表用水量和水费总额、各分表用水量合计等相关资料。《指导意见》将于11月1日开始执行。
《指导意见》显示,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可按不超过综合差率的标准向各分表用户加收费用,其收取的用水费用=总表计量收费的分类水价×该分表实际用水量÷(1-综合差率)。综合差率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总表与分表的水量损耗、供用水比例差异及其他直接支出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公布。据省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广州市的综合差率将由市物价局近日内制定并公布。
另外,总表为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水费,应执行终端水价政策,其收取的水费=终端用水单价(即总表水费总额÷总表用水量)×该分表实际用水量。《指导意见》还特别规定,总表用户按上述规定向各分表用户收取水费时,应提供当期总表用水量和水费总额、各分表用水量合计等相关资料。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实际用水计量收费和按综合差率加收的费用应单列项目收取,不得将加收的费用直接计入实际用水单价混合收费。
(以下内容来自和讯网)
自从去年广东实施阶梯水价改革之后,包括城中村出租屋在内,不少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抄表到户的用水区域,类似出租屋房东向承租人违规加价乱收水费的争议和投诉屡屡见诸报端。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供水中间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制止和规范。
根据省物价局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从2013年11月1日起,尚未由自来水企业直接供水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物业服务区域、农村集体用户和其他具有房屋产权的二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用自来水设施的集体户用水,总表用户可按不超过综合差率的标准向各分表用户加收费用;实际用水计量收费与加收的费用应单列项目收取,不得将加收的费用直接计入实际用水单价混合收费;综合差率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其他总表用户向各分表用户收取水费应执行终端水价政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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